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监管 构建广西环评信用管理体系 ——我区试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用管理
近日,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办法》是生态环境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国家监管办法”)出台以来,地方发布的首个省级环评信用管理办法。
在确保我区对编制单位监管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础上,充分考虑广西实际情况:
一方面《办法》将独立于审批流程之外的技术评估考核纳入评分范围,填补了“国家监管办法”对该方面监管的空白,有利于加强我区在技术评估过程中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约束力; 另一方面,《办法》与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相衔接,在吸纳国家守信名单的基础上,增加我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评分加分情形,鼓励编制单位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编制单位。 同时,《办法》以电子送达作为本办法各类事项文书的送达方式,较传统的纸质送达方式相比步骤简单、用时少,大幅提高工作效率。 《办法》的印发试行,标志着我区加快构建广西环评信用管理体系迈上新台阶。下一步,我区将依据《办法》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开展日常考核与信用管理,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监管,严抓环评文件编制质量,促进广西环评技术服务咨询市场的良性发展。
(来源:自治区生态环境厅)